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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進一步加力支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范圍擴大至外牌舊車!最高1.5萬元
進一步做好2025年本市汽車以舊換新工作,上海再發力,將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范圍擴大至外牌舊車。
記者剛剛從市商務委獲悉,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購買10萬元以上(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金額為準,下同)的新能源小客車新車,且在規定期限內轉讓(不含變更,下同)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記的小客車,給予一次性1.5萬元定額補貼。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購買10萬元以上國六b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新車,且在規定期限內轉讓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燃油小客車,給予一次性1.3萬元定額補貼。
政策實施期間,每名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就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置換更新補貼。
此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信用狀況良好的個人消費者。個人消費者轉讓名下的外牌舊車,應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為舊車申領過本市其他汽車補貼。外牌舊車轉讓日期應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其中,購買燃油小客車新車的,其外牌舊車應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車輛注冊登記。
個人消費者新車購買日期以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應當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新車注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為準,應當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間。
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轉讓車輛不得轉回本人名下,新購車輛應當登記在申請人本人名下。
個人消費者應當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提交補貼申請。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應當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過原渠道補充提供相關信息。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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