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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13.5億參保人用藥需求談判藥品續約規則這樣調整

從國際經驗看,一個藥品從上市到銷售達到頂峰,一般約為8-10年。得益于動態調整機制的推進,中國市場這一進程有所加快。據此,《續約規則》提出對達到8年的談判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對未達8年的談判藥,連續協議期達到或超過4年的品種以簡易方式續約或新增適應癥觸發降價的,降幅減半。這一調整有利于穩定企業預期,減輕后期降價壓力,減少續約失敗的可能性。
為進一步體現對“真創新”的支持,《續約規則》增加了對于按照現行注冊管理辦法批準的1類化藥、1類治療用生物制劑,1類和3類中成藥,在續約觸發降價機制時,可以申請以重新談判的方式續約,國家醫保局將組織專家按程序進行測算,談判續約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簡易續約規定的降幅。
此外,考慮到新冠疫情的不可預測性,按照《續約規則》,對納入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藥品,如基金實際支出超出預算,在2023年和2024年續約時可不予降價。
國家醫保局表示,醫保談判是集合了13.5億參保人的用藥需求,與企業進行的“以量換價”的市場化機制。《續約規則》必須綜合考慮對基金、患者以及藥品本身的影響,能夠覆蓋藥品的生命周期,給企業和社會以穩定預期,同時要兼顧首次續約、多次續約等不同情形,力爭實現患者、醫保和醫藥企業多方共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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